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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选知识点6

发表时间:2013/11/15 10:1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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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见下表:

税种分类

税种名称

作用

商品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主要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主要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

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主要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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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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