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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见下表:
| 税种分类 | 税种名称 | 作用 |
商品和劳务税类 | 增值税 |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关税 |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 | 主要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
土地增值税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 | 主要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 |
个人所得税 | ||
特定目的税类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主要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 |
车辆购置税 | ||
耕地占用税 | ||
烟叶税 |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 |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
车船税 | ||
印花税 | ||
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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