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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28

发表时间:2013/5/6 13:39: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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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例题2】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答案:B

解析:(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错误;(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D项正确。

【例题3】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A项正确;(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B项错误;(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C项错误;(4)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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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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