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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企业所得税法10

发表时间:2013/1/10 10:42: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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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在税前不得扣除,如担保支出。

4、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支出。

【经典例题】以下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是( )

A.合理性原则 B.相关性原则

C.稳健性原则 D.收付实现制原则

【答案】C D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经典例题】某企业当期销售货物实际交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0万元、城建税2.1万元、教育费附加0.9万元,还交纳房产税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2万元,

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多少?

【答案】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为:

10+2.1+0.9+1+0.5+0.2=14.7万元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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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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