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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税法基本理论2

发表时间:2013/1/6 16:0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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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所得额】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汶川地震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重点考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002年)

【答案】×

【重点考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1995年)

【答案】×

【例题·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国家税务总局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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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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