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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精选讲义第八章(3)

发表时间:2012/8/9 14:19: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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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税率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辑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表8-1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单位: %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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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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