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税率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辑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表8-1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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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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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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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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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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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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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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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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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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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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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至1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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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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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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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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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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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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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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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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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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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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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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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