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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11

发表时间:2013/5/2 11:21: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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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解释: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与其他诉讼时效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

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认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8、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例题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2006年)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

【例题2】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2007年)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7日-2008年3月27日。

【例题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0年)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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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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