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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情分析:第4章

发表时间:2013/7/15 15:55: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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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祝考生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营业税在CPA税法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营业税涉及的行业比较广泛,知识点多而杂,自身的计税规定及其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关系等都非常容易成为考点。

营业税作为现实生活和考试中都比较重要的税种,易出单选、多选、计算问答题型,也能与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等)混合,成为综合题中的一部分。该税种与增值税之间在征税范围上的板块结构与具体政策上的犬牙交错关系,成为CPA税法考试经常出现的考点。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增加营业税特点、沿革的内容;2.增加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相关行为适用营业税税目及计税的规定;

3.增加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增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5.增加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6.增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

7.增加境内单位外派海员劳务和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8.增加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破产撤销的保险公司追偿款免税的规定;

9.增加了对经批准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特定对象收入免税的规定。

本章重难点精讲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其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实际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为了完善税收制度,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截至2012年12月已在9个省(市)推行了改革。

【归纳】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从我国税制整体设计来看,营业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平行征税的格局(板块结构)。

2.营业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个别行业的特殊行为存在交叉——饮食业、娱乐业利用啤酒生产设备自制啤酒销售,现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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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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