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复习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祝考生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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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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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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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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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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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均为10%)
要求: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全年应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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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