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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讲义1

发表时间:2013/12/10 10:59: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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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2014年8月23日 专业阶段:9月13-14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重点)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 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外延

1、税收的无偿性

2、税收的强制性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

税收特征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三、税法的功能(了解)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因为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有本质区别。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是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做出相应修改。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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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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