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税款的计算比较简单。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下面通过两个例子,说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果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须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人民币的折合率可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之内不得变动。
二、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的税种,与增值税一样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发挥作用。尽管税法已经明确划分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有些行为还是很难分清的。纳税人可以同时从事多项应税活动。例如,宾馆附设餐厅、娱乐厅、健身房等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客运站兼营商店等适用不同税种的经济活动。正确处理不同经营活动的税收问题是维护税法严肃性的需要,也是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的客观要求。
(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转让额是指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销售额是指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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