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六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六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政府履守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皂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世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舌动。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2003年9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发布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企业进行清产核资:(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3)企业账务出现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3)国家有关法雒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和程序
(一)清产核资的内容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懿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粪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3.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牛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擘进行价值重估。
4.损溢认定。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身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茗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贝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6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二)清产核资韵程序
1.企业提出清产核资申请。申请报告应当说明清产核资的原因、范围、,织和步骤及工作基准日。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申请,级国有资产监督管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同意后批复企业开展产核资工作。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爹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5)向同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忌申报材料。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釜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清产核资工作报等。主要反映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2)按规定表式和软件真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3)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见,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婚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才料;(4)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蓑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5)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亥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怒后的企业会计报表;(6)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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