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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审计的总体目标

发表时间:2016/1/3 11:05: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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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总体目标

一、审计的总体目标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二、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审计的总体目标提供了标准。

1.审计准则的内容:每项审计准则通常由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五章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目标”和“要求”。

2.目标(通常是审计准则的第三章)

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目标的作用在于,使注册会计师关注每项审计准则预期实现的结果。这些目标足够具体,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

(1)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时为完成这些工作使用的恰当手段;

(2)确定在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实现目标。

3.要求(通常是审计准则的第四章)

(1)每项准则中都单设一章“要求”,“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实现目标的规定动作,统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表述。

(2)在某些情况下,某项审计准则可能与业务的具体情况不相关。

(3)在相关的某项审计准则中,有些要求可能存在适用条件。

(4)在某些情况下,审计准则的某项要求可能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为条件。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规定了在注册会计师偏离某项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的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6)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是否根据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还需执行更多的工作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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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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