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
一、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生产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
1.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过分依赖向某一客户的收资;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的秘密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进行雇用协商;
(6)会计师事务所一鉴证业务相关的或有收费安排;
(7)在评价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以前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误。
或有收费,是指一种按照预先确定的计费基础收取费用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收费与否或多少取决于交易的结果或执行工作的结果。如果某项收费由法院或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制定,则该收费不属于或有收费。
2.产生自我评价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或运用财务系统后,对该财务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用于生成有关记录的原始数据,又将这些数据作为鉴证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曾是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受雇于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且在客户中担任能够对鉴证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职务;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中的鉴证对象信息。
3.产生过度推介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4.产生密切关系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项目组成员与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
(2)项目组成员与客户某员工存在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而该员工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或管理层,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享受优惠待遇,除非所涉价值微小;
(5)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员工长期与某一鉴证客户发生关联。
除以上情形外,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考虑其他可能存在的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亲密关系。
5.产生外在压力不利影响的情形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
(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不同意审计客户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审计客户可能不将计划中的非鉴证服务合同提供给该会计师事务所;
(3)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的起诉不利影响;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因降低收费而不恰当缩小工作范围的压力;
(5)由于客户的员工对所涉事项更具专长,会计师事务所面临同意客户员工判断的压力;
(6)注册会计师被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除非同意审计客户的不恰当会计处理,否则将不被提升。
二、对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是指可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的行动或其他措施。防范措施包括由行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防范措施以及工作环境中的防范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以确定如何更好应对已识别的、超出可接受水平的不利影响,包括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或者终止业务约定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在运用职业判断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如果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注册会计师当时所获得的所有具体事实和情况后,是否有可能认定通过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以保证不违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在工作环境中,相关防范措施因具体情形而异。工作环境中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2.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倡导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维护公众利益;
3.实施和监控项目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
4.制定有关政策,以识别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这些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应当终止业务约定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5.制定要求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部政策和程序;
6.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
7.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和管理对来源于某一客户的收入的依赖程度;
8.当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分派不同的合伙人和项目组,并向不同的上级报告工作;
9.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产生不当影响;
IO.及时与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沟通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
11.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是否适当运行;
12.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出鉴证客户和关联实体的名单,要求与之保持独立性;
13.建立惩戒机制,以促进对政策和程序的遵循;
14.公开相关政策和程序,以鼓励和授权员工向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反映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方面的问题。
(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由未涉及非鉴证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非鉴证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鉴证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的独立董事、行业监管机构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等独立第三方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披露服务性质和收费金额;
6.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高级员工。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业务的性质判断是否依赖客户已经执行的防范措施,但仅仅依赖客户已经执行的防范措施,不可能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客户内部系统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客户要求由其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聘请某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2.客户拥有具备经验和资历的、能够胜任管理决策工作的员工;
3.客户执行了能够保证对非鉴证业务委托做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
4.客户拥有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和沟通的治理结构。
三、专业服务委托
(一)客户的接受
在接受某一新客户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接受该客户关系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对诚信或职业行为的潜在不利影响可能产生于诸如与客户(如客户的所有者、管理层或相关活动)相关问题。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的客户问题包括客户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缺乏诚信以及财务报告实务存在问题。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适当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对客户及其所有者、管理层、负责公司治理或业务活动的部门进行了解;
2.获取客户对改进公司治理或内部控制的承诺。
当不能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客户关系。另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复核接受客户业务连续委托的决策过程。
(二)业务的承接
注册会计师只应承接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项业务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备的胜任能力,将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适当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的复杂性、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目的、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2.了解相关行业和业务对象;
3.熟悉相关监管或报告的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要求与客户达成一致;
7.遵循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如果拟依赖专家的建议或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的声望、专长、可用资源、适用的职业和道德准则等因素,以确定对专家的依赖是否可靠。注册会计师可通过以往与专家的交往及向他人咨询获得专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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