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②缴纳所得税;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④提取法定公积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公司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依据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均属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的程序基本相同,重点掌握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
(1)公司的合并形式:一是吸收合并(A+B =A);二是新设合并(A+B=C)。
(2)合并程序。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承接: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分立前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积金:
1.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2.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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