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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会新制度《审计》试题及答案解析(5)

发表时间:2010/7/9 8:51: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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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本题型共5小题。其中第1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6分;如果使用英文解答,该小题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1分。第2小题至第5小题每小题6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35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 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程度:(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2)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3)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4)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5)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6)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
2.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同为京剧社票友,经H介绍,A注册会计师从其他企业筹得款项,成功举办个人专场演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3)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4)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7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5)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5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6)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8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1)至(6),分别指出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构成威胁,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三、简答题
1.【答案】
(1)第(1)项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以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2)第(2)项业务的承接以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承接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时,以合理保证只有在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接受或保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三个条件包括: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应该将收费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或关键标准。
(3)第(3)项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是审计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未完成审计工作的业务,应当在审计业务中止日后60日内归档。
(4)第(4)项会计师事务所以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为借口,不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是仅仅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自行建立判断标准,确定对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第(5)项即使项目组内部分歧未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没有解决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6)第(6)项检查对象仅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周期性的选取完成业务进行检查,三年符合了法定的周期最低标准,但是检查的对象不恰当,应当是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取一项进行检查。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质量控制复核”这个知识点。
2.【答案】
(1)第(1)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负责人A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H之间存在长期交往,产生密切关系威胁独立性。
(2)第(2)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B与审计客户的基建处处长I关系密切,而且因为I是基建处处长,所以很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等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项目组成员B是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付款的,并不是市场上的公允价,与甲公司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构成对独立性的威胁。
(3)第(3)项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虽然项目组成员C与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财务经理是校友关系,但不构成密切关系,并不威胁独立性。
(4)第(4)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不是D的近亲属,其拥有甲公司的债券,并不能够视同是D拥有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没有说是密切的朋友,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5)第(5)对独立性不产生威胁。原会计师事务所行政部经理E进入审计客户担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由于E在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具体从事过对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在审计客户担任的职务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也没有影响,而且时间已经相隔3年,所以不构成对独立性的影响。
(6)第(6)项对独立性产生威胁。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在可以对审计客户甲公司施加控制的乙上市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并且甲公司对乙公司重要(由于甲是乙的子公司),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独立性”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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