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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选知识点1

发表时间:2013/11/15 10:11: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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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于10月19、20 日结束,预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于2014年9月27日 综合阶段于10月18-19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法的功能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由税收的地位决定。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某种情况下也援引一些其他法律。

【解释】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税法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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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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