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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4)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经营租赁
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提示】从会计角度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分别规定计入损益的方式,因此,准确地说,应称为“费用化租赁”和“资本化租赁”。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含义:是按照产品的批别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单件小批量类型的生产(如造船业、重型机器制造业等);
2.一般企业中的新产品试制或试验的生产;
3.在建工程以及设备修理作业等。
【提示】品种法和下面介绍的分步法均适用于大量大批生产。
主要特点:
1.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
2.分批法下,产品成本计算是不定期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基本一致,而与核算报告期不一致。
3.在分批法下,在计算月末产品成本时,一般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
(1)单件生产,不存在分配问题;
(2)小批生产,要么全部完工,要么全部未完工,一般也不存在分配问题;
(3)批量稍大,跨月陆续完工交货时,需要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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