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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章节练习3

发表时间:2013/5/30 11:05: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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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下法律因素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 )。

A.成文法律

B.普通法

C.过失

D.合约

7.注册会计师有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 )。

A.暂停执业

B.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C.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D.警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事务所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证明( )。

A.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

B.审计工作底稿

C.诚信公约

D.收费标准明细指引

9.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能够证明自己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将不承担民事责任( )。

A.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C.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D.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或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出现以下(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A.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B.未根据职业准则和规定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C.未能寻求专家意见对特定审计对象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D.未能合理利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11.当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被告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诉讼当事人的列置的规定,( )。

A.如果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如果被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将后者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出资不足,但该出资人事后已补足不足的部分的,人民法院不应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是指同时具备以下( )特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合理信赖或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B.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相关交易活动

C.在交易或交易活动中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

D.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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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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