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讲义10

发表时间:2013/12/10 10:50: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2014年8月23日 专业阶段:9月13-14日开考。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大网校编辑特地汇总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以备迎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相关推荐: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讲义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选知识点

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

更多关注:注册会计师成绩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wrr)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