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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印花税和契税法4

发表时间:2012/12/28 13:3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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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3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大部分应税凭证按照计税金额的纳税。计税金额以全额为主;余额计税的有两个: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经典例题】2008年

甲公司于2007年8月与乙公司签订了数份以货易货合同,以共计750 000元的钢材换取650 000元的水泥,甲公司取得差价100 000元。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25元

B.甲公司8月应缴纳的印花税为420元

C.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

D.甲公司可对易货合同采用汇贴方式缴纳印花税

【答案】BC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0.5‰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举例1: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2万元的辅助材料。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应纳印花税=(10+2)万×0.5‰=60(元)。

举例2最后一遍正确!!!!!!!!!!

举例2: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应纳印花税=60万×0.3‰+10万×0.5‰

结束!!!!!!!!!!

举例3:某公司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委托方提供价值10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4000元的辅助材料。该公司此项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解析】该题计算过程应该是:(50000+4000)×0.5‰=27(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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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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