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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四章(2)
第二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是鉴证业务准则概念框架,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鉴证业务定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例如:审计的定义可表述为: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被审计单位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任程度的业务
(二) 鉴证业务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1.三方关系。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P50
2.鉴证对象。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不同的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P52
区别鉴证对象、鉴证对象信息。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例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
3.标准。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P53
4.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P55
5.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P60
串起来记忆:注册会计师对责任方的鉴证对象进行鉴证,依据什么标准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用以出具鉴证报告,使预期使用者相信..
(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例如会计报表审计)
直接报告业务: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例如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鉴证对象信息直接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沦,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换成审计理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四)鉴证业务的目标(理解)
二、业务承接
从下面开始是对鉴证业务5要素的分别说明
(一)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5要素)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二)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三)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反之)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1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同意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有关方面(例如,委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因发现舞弊,有意见不一致)
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一)三方关系概述(判断题)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责任方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惟一的预期使用者。(例如,财务报表审计,责任方式被审单位管理层,被审单位管理层是预期使用者,但预期使用者同时包括企业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
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是否存在三方关系人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还会涉及到委托人,但委托人不是单独存在的一方,委托人通常是预期使用者之一,委托人也可能由责任方担任。(银行贷款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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