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3)将6大箱卷烟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卷烟按平均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双方均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答案』进项税=5.1
销项税=6×250×200×17%/10000=5.1
消费税=(6×250×210×56%+6×150)/10000=17.73
知识点链接: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总结: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4)假定本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0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5万元。
『正确答案』可抵扣消费税=18(进口烟丝负担的消费税)+200×30%-35×30%=67.50
知识点链接: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进口外购也可抵扣)
1.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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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