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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第五章(9)

发表时间:2012/1/17 12:37: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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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券公司监管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f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皖证券监f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支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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