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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六章(8)

发表时间:2012/6/26 15:22: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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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八节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八节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一、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

如果某一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销售非鉴证服务有关,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威胁的重要程度取决于下列因素:

1.所销售的非鉴证业务在该成员薪酬或业绩评价中的权重;

2.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的角色;

3.销售这种服务是否影响该成员晋升。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如果威胁超出可接受水平,则应当修改该成员薪酬计划或业绩评价过程,或者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以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所执行的工作;

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应与其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但并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

二、礼品和招待

接受审计客户礼品或招待可能长生自身利益威胁和密切关系威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礼品或招待,除非价值微小,否则产生的威胁将是重大的,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在此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成员不应接受礼品或招待。

三、诉讼或诉讼威胁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发生诉讼或可能发生诉讼,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和外在压力威胁。

客户管理层和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完全坦诚,且客户管理层应当充分提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所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管理层因为诉讼或诉讼威胁而处于对立地位,从而影响管理层提供所有信息的意愿,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和外在压力威胁。威胁的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方面:

1.诉讼的重要性;

2.诉讼是否与前期审计业务有关。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如果诉讼涉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其他专业人士复核所执行的工作。

如果此类防范措施不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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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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