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
B.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
C.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
D.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2.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O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 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选项A不正确。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故选项B不正确。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故选项C不正确。
2.【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本题中,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则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