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税法考点辅导:​​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发表时间:2015/6/22 11:45: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1.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

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2.起诉方的条件:

3.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推荐:

2015年税法考点辅导: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辅导汇总二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辅导:纳税企业代理申报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及辅导教材

注册会计师考试群

(责任编辑:昆凌)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