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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八章(1)

发表时间:2012/7/24 14:24: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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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布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4)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5)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拾得人以外的第三人占有时,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下权利:(1)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裁物或者隐裁物的,同样适用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权利人的物权进行保护。物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民法的内容,也是宪法、刑法、行政法的重要内容。物权的民法保护,专指民事法律对物权提供的救济。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的救济手段。

(一)物上请求权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物权人对其权利的实现,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如果有他人干涉,使权利人的物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必然妨碍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除去该等妨害,恢复对标的物支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可依意思表示方式进行,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也可依诉讼方式进行。

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分为:

1.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请求返还原物是指物权人之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退还原物的责任。无权占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二是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这两种情况都构成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在适用该请求权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2)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返还原物。(3)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将原物非法转让第三者。权利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还原物的要求,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4)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返还原物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权利人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原物。

2.排除妨害请求权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法》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是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或权利正遭受妨害时,物权人可直接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享有的对将要妨害物权的行为或设施请求消除这种危险的权利。这两种请求权的区别在于: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要求妨害事实已经或者正在发生;主张消除危险请求权,要求妨害事实还没有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无论排除妨害请求权还是消除危险请求权,都不考虑妨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但妨害行为必须非法。

(二)债权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得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这两项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请求权的行使以侵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为前提。

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不同。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通过修理、重作的方式恢复原状或者在不能恢复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债权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不以有损害为必要。当然,如果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另外,《物权法》还专门规定了一种在诉讼中行使的权利: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在诉讼法上,这称为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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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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