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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精选讲义第三章(4)

发表时间:2012/5/31 14:31: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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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节计税依据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定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一、从价计征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精选讲义第一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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