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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精选讲义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3/15 11:17: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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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资料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知识点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是鉴证业务准则概念框架,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及依据该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二)鉴证业务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1.三方关系。三方关系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2.鉴证对象。鉴证对象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过程、行为等。不同的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

3.标准。标准即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4.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5.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

(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即责任方认定)。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例如,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既要对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负责,也要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四)鉴证业务的目标

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二、业务承接

(一):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于该项鉴证业务的委托人和责任方,是否具备与所承接的鉴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等。

由于注册会计师并非是所有方面的专家,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超出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例如,当鉴证对象是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当鉴证对象是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法律专家的工作。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二)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例如,鉴证对象是企业运营情况(包括企业的内部控制),对运营情况的评价缺乏相关的标准,但可以确信的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可以以权威的内部控制规范作为标准。

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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