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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知识点14

发表时间:2013/10/21 11:39: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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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整理了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二、国有企业改建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一)确定改建形式

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形式有:

1.整体式改建。企业实行整体改建的,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应当按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并将改建企业全部资产转入公司制企业。

2.分立式改建。企业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当按照转入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为国有股份,并可以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也可以由存续企业持有;分立后没有纳入改建范围的资产,按照剥离资产进行处理。考试用书

3.合并式改建。企业实行合并式改建的,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折合的国有股份,合并前各方如果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应当由原共同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一并持有;如果分属不同投资主体,应当由合并前各方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分别持有。企业合并后没有纳入改建范围的资产,按照剥离资产进行处理。

(二)股权设置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股权设置方案,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制定;在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的情况下,应当由具有控制权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会同其他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协商制定。

股权设置方案应当载明股本总数及其股权结构、国有资本折股以及股份认购、股份转让条件及其定价等内容。

1.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国有资本变动的审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供相关资料。

经批准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内部职工股份的认购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改建企业或者公司制企业不得为个人认购股份垫付款项,也不得为个人贷款提供担保。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持有股份尚未缴付认股资金的,不得参与分红;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尚未缴付认股资金的,应当调整公司制企业的股权比例,并依法承担出资违约的责任。

(三)国有企业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的会计处理(掌握内容)

国有企业整体改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沿用旧账册,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是连续的,在按资产评估结果调整账务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股权管理方案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即将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后的净资产按股权管理方案确定的股本记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科目,将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2.将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之间发生的被评估资产的处置、销售、折旧等,按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评估增值部分已按规定折成股份的,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

3.若建账日发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发生明显减值,对资本保全有影响的,一般应由被评估企业的母公司用现金或其他资产补足。

4.在评估基准日与建账日之间发生的盈亏,一般应由主发起人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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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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