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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学习重点(4)

发表时间:2011/12/20 16:23: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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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章节学习重点: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下)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记忆)

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丧失胜诉权(即: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确认属实应驳回)

2.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不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2
特别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
《海商法》规定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2)海上拖航合同
(3)共同海损分摊
《海商法》的规定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
《合同法》的规定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
4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0

备注: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与最长时效的并用:孰早原则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理解)

普通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
2
特别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
《海商法》规定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2)海上拖航合同
(3)共同海损分摊
《海商法》的规定
船舶发生油污损害
3
《合同法》的规定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
4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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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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