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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50)

发表时间:2011/8/3 13:53: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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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载体。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日的概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优先权日的条件

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该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9.商标权授予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1.注册商标期限的续展条件和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表现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3.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即作品,包括以下9大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4.《著作权法》不予保护和适用的作品范围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5.著作权人的概念和范围

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或组织。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因继承、企业变更或终止、委托合同等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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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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