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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讲义(1)

发表时间:2011/7/21 18:07: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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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考点)

1.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调控关系

2、市场规制关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社会本位性

(三)规制性

(四)综合性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

(二)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

(三)经济法的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

四、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一般是指经济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五、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

A.设立的法律规范

B.承担的法律责任

C.行为的后果承担

D.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答案:D

六、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制度。

(一)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生产经营规制法。

2、市场竞争法

3、市场监管法

(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

2、财政法

3、税法

4、金融调控法

5、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

6、固定资产投资法

7、经济稳定增长法

8、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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