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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辅导讲义(1)

发表时间:2011/7/21 18:07: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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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对法的本质有不同层次的理解。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例题: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法体现国家的意志

B.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C.制定法律是法的惟一创设形式

D.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答案:C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 ,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的主要形式可以概括为:

(一)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法

(四)学说和法理

例题: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母法的是( )。

A.法律

B.宪法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答案:B

例题:法的渊源包括(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学说

E.法理

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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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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