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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精讲1

发表时间:2012/4/6 9:25: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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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二、中国企业破产立法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债权人视角: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视角: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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