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三、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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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无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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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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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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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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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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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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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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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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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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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交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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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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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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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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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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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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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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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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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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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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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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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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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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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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