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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考试辅导:资源资产评估
第三节 矿产资源资产评估
一、矿产资源资产评估概述(掌握)
1.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3.探矿权和采矿权通常合称为矿业权,简称矿权。在我国,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分别设置的,必须依法分别申请。
4.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察作业区内进行的勘察作业,有权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察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影响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因素
1.资源本身的稀缺程度和可替代程度
一般而言,资源的稀缺程度越高,其可替代程度往往越低,凡是可替代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其资产价值也较高。
2.矿产品的供求状况
3.矿床自然丰度和地理位置
4.科技进步
5.资本化率
三、矿产资源资产主要评估方法
(一)采矿权评估方法
1.方法分类(掌握)
2.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掌握)
(1)原理
根据矿山企业现有的或设计的矿山设备、生产条件和方案等,预测矿山企业在预测收益期内各年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取得的年剩余利润额,扣除社会平均收益额后折算成现值,即为采矿权的价值。
即认为矿山的收益超过社会平均收益的部分属于采矿权带来的价值。
(2)公式
3.可比销售法(市场法)(掌握)
(1)原理
可比销售法是利用已知采矿权转让中的市场价,经过差异因素调整,来估算待估的采矿权价格的方法。
(2)公式
采矿权价值=参照的采矿权成交价格(Pχ)×规模调整系数(μ)
×品位调整系数(ε)×矿产品价格调整系数(φ)×差异调整系数(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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