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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冲刺重点第三章1

发表时间:2012/8/31 10:26: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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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1】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考点2】破产案件的管辖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考点3】破产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
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务人申请
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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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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