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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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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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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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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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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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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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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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修补替换、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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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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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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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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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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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客观存在
(二)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并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依法行使抗辩权。
因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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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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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买方未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违约行为。还可以同时要求买方支付逾期利息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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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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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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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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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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