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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三、合同的分类
| 按有无对价 | 有偿合同 | 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
| 无偿合同 |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 |
| 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 | 有名合同 | 《合同法》分则 |
| 无名合同 | ||
| 按是否交付标的 | 诺成合同 | 买卖、租赁合同 |
| 实践合同 | 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 |
| 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 要式合同 |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 |
| 不要式合同 | ||
| 按主从关系 | 主合同 | |
| 从合同 |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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