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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128)
第二节 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主要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注意】不能委托事务有:
(1)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的事务;
(2)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
(3)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的事务(如委托他人购买毒品)。
2.委托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订立的。
3.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亦可以是无偿的。
对于有偿的委托,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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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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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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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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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关系,当事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 | 双方关系,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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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
关系 |
对外关系,即代理人与相对人或者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 内部关系,即使在委托代理的情形中,委托合同关系也仅存在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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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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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行为,仅依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使代理关系成立 | 双方行为,双方要协商一致,才可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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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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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 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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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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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不必一定以委托合同为基础 | 委托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行为,须经受托人承诺 |
三、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受 托 人 |
权利 | 1.费用请求权。 2.报酬请求权。 3.风险损失赔偿请求权。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 义务 |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需要变更指示的,应经过委托人同意,情况紧急也需要及时报告。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新增) (1)经委托人同意可以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受托人应当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3.报告义务。 4.转交财产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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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托 人 |
权利 | 主要包括请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指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要求受托人诚信勤勉地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
| 义务 | 主要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和赔偿受托人风险损失的义务。 |
四、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新增)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例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
B.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C.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可以不转交给委托人
D.委托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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