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物权法律制度4

发表时间:2012/5/10 11:20: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二、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概述

国家所有权(全民所有)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唯一性和统一性)

(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矿藏、水流、海域
②城市的土地
③无线电频谱资源
④国防资产
非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野生动植物资源
③文物
④基础设施
⑤农村和城郊的土地

【例题·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的有( )。

A.自然资源  

B.野生动植物资源

C.无线电频谱资源

D.国防资产

E.基础设施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所有权的取得:积累、交易、税收、没收、赎买、征收、罚款等方式取得。

(4)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国家所有权在行使方式上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

2.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二)集体所有权

主体
城镇集体、集体的全体成员
客体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④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等)
内容
必须由集体组织的成员进行民主管理,并且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行使
(1)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①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②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③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④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行使: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①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②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③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保护
 

(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1.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结合而成的一种"复合物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特征:

(1)权利的复合性

(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

①取得专有所有权即取得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②专有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大小;

③只登记专有所有权,而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不需要单独登记。

(3)一体性:不可分离,在转让、抵押、继承时,应将三者同时进行。

(二)专有所有权

1.定义:专有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注意事项

(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共有所有权

1.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共有的部分: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5)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四)共同管理权

1.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选择题)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2+1/2)
(1)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2/3+2/3)

【例题·单选题】某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正确答案』D

相关文章:

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物权法律制度汇总

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汇总

关注: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  报考条件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