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冲刺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11】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考点12】营业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
(1)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考点13】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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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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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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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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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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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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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5%~20%,由当地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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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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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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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4】营业额
一般规定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某些行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某些行为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除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考点15】营业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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