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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评估考点辅导(2)

发表时间:2011/12/5 16:01: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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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评估考点辅导(2)

第二节 建设工程分类

一、房屋建筑工程分类

(一)按使用功能分类: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农业建筑;

(二)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房屋檐高超过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三)按房屋承重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分类:木、砖石、砖混、钢混、钢、索膜结构。

(四)按房屋承重结构的形式分类 与第三章、五章呼应 定义、特点、适用

1.墙承重结构(砖混):水平----楼板、梁、屋架;竖向----砖石墙;竖向墙承重!多用于低层、多层住宅。

2.排架:屋架(梁)和柱组成。特点是排架内承载力和刚度都大。多用于单层工业厂房。

3.框架:梁、板、柱组成。墙体不承重,房间划分比较灵活。适用于要求大房间的……。

4.剪力墙:钢筋混凝土墙体组成。墙即承受垂直力,又承受水平力。抗侧移刚度大,良好的抗震性能,适用于高层住宅。因为它毕竟是墙承重,墙限制着房间比较小。

5.框架—剪力墙结构:多用于高层建筑和工业厂房。具有框架和剪力墙共同的优点。

6.筒体:具有较高的抗侧移刚度。用于超高层建筑。

7.空间结构:网架、悬索、壳体结构。

注意:抗侧移刚度:筒体>剪力墙>框架。抗侧移大,就是抗震好。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P18

(一)建筑法 

《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基本大法。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许可。包括: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

(1)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具备条件;

(2)取得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的,一个月内报告。中止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的,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包与发包

3.建筑工程监理

(1)必须实行监理:5条。其中注意:②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③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⑤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监理是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承包合同、转包

(3)监理内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新建:施工现场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总承包负责;

(2)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有设计方案才能施工。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

县级以上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出让或划拨的依据。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3.竣工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4.商品房的预售:4条

5.住宅质量保证书: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

6.预售房购买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现房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与前面的《建筑法》对应。注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得使用和安装;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付款、不验收。

2.保修期限:质量保证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4条。注意第3条,供冷和供热是2个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房屋征收:

(1)征收情形。符合国家需要的征收。

(2)征收要求。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补偿:

(1)补偿内容。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种

②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符合住房保障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③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评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结清差价)。

(4)补偿范围。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5)补偿协议。

①内容: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②对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新建建筑物节能:

(1)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限。

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2.既有建筑节能:

☆: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围护结构与供热系统改造。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国家机关----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公益和公共建筑----尊重产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3.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用电限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能源消耗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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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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