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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税收法律制度7

发表时间:2012/6/11 10:10: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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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主体

1.纳税人

【注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九级超额累进)

(1)费用扣除: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以及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2)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小高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薪2450元,请计算本月小高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多少?若月薪是3150呢?

『正确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2450-2000=450元,个人所得税=450*5%=22.5元

应纳税所得额=3150-2000=1150元

个人所得税=500*5%+(1150-500)*10%=90元

或=1150*10%-25=9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五级超额累进)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按次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③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注意】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计算题】某大学教授在2008年7月获得如下收入:给某化工厂进行技术指导获得2000元;给某期刊翻译论文获得800元;指导其他学校学生论文获得5000元。请计算该教授7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个人所得税共多少?

『正确答案』

技术指导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翻译论文应纳税所得额=800-800=0

指导文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个人所得税=1200*20%+4000*20%=1040

【例题·单选题】某演员王某进行演出,取得出场费40000元,个人所得税为( )。

A.32000 B.7600 C.9600 D.1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个人所得税=32000×30%-2000=7600(元)

4.稿酬所得--按次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1-30%)

【例题·单选题】(2006)李老师2006年3月取得一笔稿酬收入5500元,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笔收入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A.616 B.658 C.880 D.94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5500×(1-20%)×20%×(1-30%)=616(元)

【例题·单选题】(2008)王某出版一本专着,取得稿酬5000元。对于这笔稿酬,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800 C.56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5.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6.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按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四)税额扣除

1.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其应纳所得税额中应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五)减税免税

经批准可减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免税
(无需批准)
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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