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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考点1】专利权的主体
|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 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①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②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
| 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 外国的单位或个人 | 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
【考点2】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考点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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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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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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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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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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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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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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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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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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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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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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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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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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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发表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依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考点4】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国内专利。
2.申请日和优先权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4)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 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新增)
| 外国优先权 |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 本国优先权 |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3.申请权的转让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以公告。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考点5】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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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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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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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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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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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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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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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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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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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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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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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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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审查。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考点6】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能续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的效力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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