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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36)

发表时间:2011/7/29 9:23: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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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1.口头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只是通过语言进行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等书面表达合同内容而订立合同的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案:C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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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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