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八章 证券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四节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一、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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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机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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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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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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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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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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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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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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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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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
①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②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67页) ③以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之日起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6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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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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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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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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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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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1.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凡是知道内幕信息的人员)
【注意】(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内幕信息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一定属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但增资只属于内幕信息,不属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禁止行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总结】禁止(1)自行买卖;(2)泄露信息;(3)建议他人买卖。
三、操纵市场行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例题·多选题】《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包括( )。
A.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B.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C.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D.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公布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正确答案』BD
四、虚假陈述行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五、欺诈客户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六、其他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2.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3.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4.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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