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重整计划的执行

发表时间:2018/1/29 10:5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华知识: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青终止。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编辑推荐:

2017年资产评估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标准

2018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