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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精讲1

发表时间:2012/4/12 10:09: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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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行为)的协议(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三、合同的分类

按有无对价
有偿合同
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
有名合同
《合同法》分则
无名合同
按是否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
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
不要式合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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